今天早上(11月13日),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临江路派出所所长、市三中法制副校长方浩在升旗仪式后,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“法制课”。
通过法律思想的学习,了解法的本质、特征和作用,增强中学生的主体意识、维权意识,培养其积极参与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意识。了解人民群众是实行依法治国的主体,通过依法治国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、安全、民主、平等、自由等各项权利。“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纠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。
学生在中学阶段应以学习与自己学习、生活关系较密切的法律法规为主,兼顾其他法律法规。如交通、消防、社会治安管理,禁毒、妇女儿童保护,未成年人犯罪预防(包括刑法的部分条款)等法律法规,主要是增强学生自我防范和规范自律的意识。 |